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潋江镇 > 决策公开 > 其他文件

【安全生产领域】关于印发潋江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各村委会,直(驻)各单位:

现将潋江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潋江镇人民政府

                         2022420

潋江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以“作示范、勇争先”的责任担当,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切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潋江镇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

(一)打非治违”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含主体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4.非法用工,未依法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油气管道乱挖乱钻,违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7.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和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对发包项目、出租项目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与承包(承租)单位违法签订免责条款的。

9.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1.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的。

(二)打非治违”专项方面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非法载人的;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等违规超员的;违法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的;拼装改装车辆、无运输资质营运的;拼装改装车辆、无运输资质营运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模板支撑、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三口”“五临边”防范不到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的;钢结构厂房、混凝土浇筑、管沟开挖、高陡边坡等不按照要求施工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未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的;转包或非法分包、肢解分包工程的。

3.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

4.烟花爆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经营(零售)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品的,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储存仓库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的。

5.消防。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含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KTV、网吧、影院、医院、学校、养老院)、制衣生产企业、高层建筑、老旧住宅小区、沿街店面、“三合一”“多合一”以及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等重点场所,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或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老旧高层建筑和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损坏。沿街店面未落实“3+1”防范措施。家具制衣企业未落实“1241”防范措施。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潋江镇政府所在地的改造项目设置不符合城市管理等要求的防盗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合-”“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从业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6.工贸。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的;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开展审批,作业前风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的;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未按照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

7.城市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的;野蛮开挖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公用行业管网清疏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的;燃气使用经营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入户安检、培训的;未组织送气员开展安全培训的;为不合格钢瓶充气的;用槽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

8.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储存的;未落实危险废物登记申报制度,不如实申报或将危险废物瞒报为原料、中间产品的。

9.特种设备。无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未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检验气瓶和检验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使用“三无”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未对特种设备安装施工进行监管的。

10.旅游。A级景区观光车辆、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游览项目安全性能不达标擅自开放运行的;景区景点存在重大水灾隐患和受山洪、泥石流、台风等威胁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接待场所,未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包车不按包车合同规定,私自改变时间、起讫地点和线路运行的行为,驾驶员私自与旅行社签订趟次旅游合同或招揽合同以外旅客的;高危旅游项目未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的。

11.能源。破坏油气管道设施、影响管道运行安全、盗窃油气的;破坏电力设施、窃电的,在检维修时未落实作业票制的。

12.农业农村。化粪池、储肥池、沼气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厕所、窖池(坑)、密闭水池、自挖水井、孔桩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通风、检测、监护”规定进行作业;在室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且烟道未通向室外的;农村自建房选址位于自然灾害隐患点,层数、层高不符合规定,施工过程存在违法违规的;违规野外用火的。

13.校园。校内施工项目场地无安全警示性标识,未对学校既有房屋开展安全检查;学校危化物品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以及校内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村、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分三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420日前各村、各单位全面研判分析风险,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并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420-1215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基础上,各村、各单位要对照范围内容,一条一条过,一项一项查,重拳出击,较真碰硬,真查真改,全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12通过开展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安委会于202212上中旬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核,严防死灰复燃。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要求和“强一线、保安全”行动,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着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镇安全生产相关单位要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等重点工作,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责任措施,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警示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要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实行联合惩戒、约谈曝光,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广泛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难点,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精准施策发力;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力。

五、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领导干部带头执行,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兵强将,统筹推进专项行动走深抓实。

(二)要强化统筹协调,务必凝心聚力。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应委办统筹协调、驻村领导干部、各单位工作人员落实的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履职尽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三)要强化分析研判,务必重点突出。村、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风险分析研判,对照专项行动范围和任务,抓住关键,打击重点,认真查找短板弱项,尤其是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场所、薄弱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集中力量分析研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要强化打击力度,务必整治到位。村、各单位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对共性、个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要严厉查处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责,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五)要强化舆论宣传,务必警钟长鸣。村、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新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宣传以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要通过真实案例,特别是要用身边的事故,用触目惊心的画面,敲响警钟,强化意识,筑牢防线,紧绷“安全弦”。

(六)要强化督查考核,务必追责问责。应委办将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村和单位坚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七)要强化资料报送,务必准时保质。各村、各单位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表》(见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