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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纳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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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兴国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兴府办字〔2022〕17号)

二、补贴对象

注册地为本县的建筑业企业

三、申请条件

在本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

四、政策时效

2022年2月26日—2027年2月25日

五、补贴标准

按超额累进方式对其进行奖励: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101万元-300万元(含)部分,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25%给予奖励;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301万元-600万元(含)部分,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601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35%给予奖励;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100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45%给予奖励。

六、申请材料

《建筑业奖励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本县纳税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责任部门及科室

县住建局(建筑业监管股)(涂宇峰19070665119

电话:19070665119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每年5月窗口或平台提出申请并递交资料——县住建局会同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联审,拟定兑现扶持政策对象名单及金额,并报县政府研究审批——县行政审批局依据县政府审批意见兑付资金。

十、办事方式

线上:“赣服通”兴国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服务平台

线下: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一楼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兴国县将军大道653号

联系电话:0797-5305368

十一、咨询时间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政策办理类型

承诺兑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