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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潋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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潋江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文件编制出台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和目的

近期天气回暖,雨水充沛,野生蘑菇进入迅速生长期,野生蘑菇中毒事故进入高发期。为防范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风险,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通知》。

二、编制过程

《通知》根据兴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兴食安办字〔20231号)文件要求,由镇食安办牵头负责起草,提出了《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班子成员研究讨论,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党政办公室核稿并呈政府主要领导审签,根据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定此文件主动公开,并予以印发各村委会、镇直(驻镇)各单位贯彻执行。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潋江镇工作实际,《通知》分为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三不”意识。实践证明,防控野生蘑菇中毒“有效手段是宣传教育、重点区域在村组、重点人群是留守老少”;最可靠的办法是非专业人士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宣传教育是预防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关键环节,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以及微信、横幅、宣传栏、设立警示牌等形式,深入田间、山头、水边等野生蘑菇重点生长地带和中毒事件高发区域,开展全覆盖、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活动,重点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野生蘑菇的“三不”意识。

二是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毒野生蘑菇防控工作,同时要整合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管分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农村集市、食品超市、餐饮企业、农家乐等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采摘、采购、销售、加工野生蘑菇;严禁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福利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场所加工野生蘑菇食用,严防野生蘑菇流入市场和餐桌。文化站要加强景区商店和餐馆的管理,督促其不加工、销售野生蘑菇。城管部门要坚决取缔路边摊贩售卖野生蘑菇行为。

三是强化沟通联系,提高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提前做好应急处置等预案准备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一旦发生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机制,第一时间组织救治中毒患者。要保持信息畅通,按照规定和程序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掌握情况,及时收集上报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相关信息至镇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