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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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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负责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拨付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25人,工作人员29人,其中在编在岗25人,临时工4人。

第二部分 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预算收入总额为50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1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3.0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93.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较上年减少9万元;上年结转75.54万元,较上年增加30.7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支出预算50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15.3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82.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3.7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65万元。项目支出4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33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0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49.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117.2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5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4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8.0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4667.6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50.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88.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24.3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3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11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万元,其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原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入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员增加,工作往来业务量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入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车辆数量增加1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3、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维持不变。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维持不变。

第三部分  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离休人员医保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对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基金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该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