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兴国县农机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兴国县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兴国县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兴国县农机局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兴国县农机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兴国县农机局为主管全县农机工作的县政府直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3、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4、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
5、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
6、协同技术监督、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农业机械主机及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产品质量投诉。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是行政全额拨款单位,在职人数36人,;退休人员42人;遗属补贴人数6人。
第二部分 兴国县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农机局入预算总额为35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354.3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54.3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54.38万元,其中:
按支出经济分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54.3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8.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9%。(2)、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及监理业务费18万,农机学校4人人员经费25.85万元)43.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262.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社会保障和就业3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医疗卫生支出3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住房保障支出21.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
(三)财政拨款(补助)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35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3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8.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77%;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9%。(2)、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及监理业务费18万,农机学校4人人员经费25.85万元)43.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市农机局关运行费预算21.6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5.4万元,邮电费1万元、水电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交通补贴7.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办公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也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项目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兴国县农机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增。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无,没有车子了。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项目
1.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荐结转结余资。
二、支出科目
1.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事业管理事务:反映事业单位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