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级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经审核,现有杨有福、周祖健2名同志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7-5324868、5307003。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信息制作:黄弋娟
审核校准:蔡彦平
责任编辑:周加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