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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银监局  江西证监局  江西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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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银监局  江西证监局  江西保监局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民政局,各银监分局,赣州保监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银行南昌分行,江西银行,省内各城市商业银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江西辖内各证券、期货、信托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融租赁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提升我省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和统筹安排,从组织架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政策体系等多方面推进我省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和改善我省养老金融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配置,政策推动。全面落实省政府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在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倾斜,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等政策和规划要求,以满足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和“老有所养”需求为重点,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江西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三、支持重点

  (一)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其他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微企业以及各类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专业组织发展。

  (二)支持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各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

  (三)支持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支持老年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老年人在养老、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支持涉老企业发展。支持直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的企业发展。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江西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相配套,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组织更加完善。省内各类金融机构普遍建立适应江西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的内部架构和管理体制,设立一批养老金融事业部,建立一批服务养老的金融专营机构,培育一批养老领域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产品更加齐全。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一批符合当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特点,多元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重点支持一批当地养老服务项目和企业,显著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金融服务更加高效。推动一批省内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向老年客户人群集中的空白区域延伸,完成一批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适老化设施改造,培养一批金融服务“联络员”,力争实现养老金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大型居民社区老年人群体就近享受金融服务的全覆盖。

  五、工作措施

  (一)加快完善养老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1.组建专业养老金融服务组织。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省级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申请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进行试点;支持大型证券、保险公司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老年人口分布密集区域的分支机构组建养老金融发展专业团队,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立以养老金融服务为经营宗旨的特色分(支)行等专营机构,提升养老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2.推进养老金融中介体系建设。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服务养老融资担保合作机制,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级再担保公司风险分担的作用,减轻担保公司的代偿压力,为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创造条件和动力。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分类信贷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整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满足养老服务业信贷需求

  1.优化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环境。根据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和相关规划,推动各地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支持以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开展民办非企业法人作为合格的承贷主体直接发放贷款的制度研究,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地区先行先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养老信贷专业化水平。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贷款担保、贴息和风险补偿等办法,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对支持养老服务业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将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广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四台一会”(即统贷平台、担保平台、管理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模式。

  2.创新养老服务业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养老机构经营特点,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开发适应性强的养老服务专项信贷产品。重点推进“两贷四通”养老服务贷款。一是根据政府向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购买协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协议应收账款权益项下质押贷款,开发“服务协议订单贷”贷款品种。二是根据各级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奖补和运营奖补等政策扶持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预期奖补资金为质押,开发“奖补资金质押贷”贷款品种。三是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业贷款风险担保补偿基金,研究设立“财政惠老信贷通”贷款品种。四是积极探索将“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业务拓展到养老服务领域,满足不同层次养老产品用品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需求。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对运行稳健、资信良好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探索开展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的贷款。

  3.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机构和居民养老的信贷支持。对个人投资设立的小型养老机构,充分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信贷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有关部门合作,全面推进“城镇困难群体助保贷”和“农村失地农民助保贷”业务,帮助城乡困难居民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让更多的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将养老服务贷款对象的年龄放宽到70周岁,贷款期限延长为15至30年,并实行优惠利率。结合江西的山水、温泉及生态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为居民养老提供更多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着力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融资渠道

  1.推动养老服务企业上市或在股权交易中心融资。加强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或在股转系统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养老服务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及再融资。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为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股份转让等融资行为提供便利。对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专项资金奖补。

  2.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养老服务企业在债务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费用,适当减免或奖补。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质押,发行项目收益权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3.鼓励多元化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探索组建省养老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引一批金融等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各地设立养老服务政府投融资平台,积极推动金融机构通过政府融资平台,采用批量信贷支持模式。推进“政金老”合作对接平台建设,民政部门要牵头建立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名录,择优向金融机构推荐。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支持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支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全省金融服务养老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鼓励江西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全省养老服务业特点,开发价格公允的融资产品,为养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中航信托、中江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助力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大力推动保险与养老服务业深度融合

  1.鼓励保险机构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等方式参与全省重点养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全资、股权合作、信托投资基金等模式兴办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医疗护理等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和养老服务供给,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落实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机构与省政府签订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协议,帮助保险机构设立的医养基地项目简化审批手续,落实土地、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中国保监会《保险业对口支援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促成有关养老民生项目尽快落地。

  2.支持保险机构加强风险责任保障服务。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合作,积极发展针对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合理设计产品条款,科学厘定费率,完善意外伤害事故的鉴定与赔偿标准,建立合理认定责任事故、妥善解决赔偿纠纷的规范化程序,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依法、公平、合理的赔付创造有利环境,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有效的风险责任保障服务。

  3.鼓励发展老年人养老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将老年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整合,将保险商业化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运用于对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管理上。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多的养老保障。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等面向老年人的保险产品。推动建立功能明晰、费用合理、管理完善的老年人医养结合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实现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保障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满足老年人的综合养老保障需求。鼓励有条件设区市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支持省内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五)全面提升老年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1.提升居家养老金融服务的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对居家养老较为集中的地区增加服务网点,提高老年人客户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对老年客户人群相对集中的银行网点空白地区,江西银监局要优先审批设立银行机构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在居民区设立便民服务站,增设ATM机、存折补登机、多媒体查询终端等自助设备,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设立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

  2.提升老年群体金融服务的舒适性。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金融服务。鼓励为老年客户存款及金融产品业务及时提供到期提醒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确保展业合规的基础上,主动为老年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悉心为老年客户办理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联络员”制度,通过短信通知、电话告知等方式,为老年客户提供“一对一”贴心服务。

  3.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养老保障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省民政厅牵头,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参与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省养老金融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有序运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省民政厅要主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分管责任人,切实履行好监督和引导职责,形成金融工作合力,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协调工作会议,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根据省民政厅推荐的养老服务项目列出信贷重点支持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对其给予积极支持,加大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的运用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省民政厅负责搜集和筛选优质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督促各级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规范经营行为,健全财务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养老金融服务领域创新的指导、督导,推动全省养老金融服务水平上台阶。

  (三)加强监测评估。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民政厅、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要研究建立江西省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省内金融机构要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对口监管部门报送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工作报告。适时开展养老金融服务效果评估工作,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制度层面推动养老金融稳健发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民间融资、民间借贷的监测工作,有效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