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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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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号)、《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赣民办字〔2019〕7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45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关于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按照强发展、补短板的要求,把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改善民生、增进福祉的重要内容,坚持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十助”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医养结合为重点,以智慧养老为手段,通过政府主导、社区承办、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站点建设,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落实。

1.目标任务。按照“到2021年底,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城镇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行政村)覆盖70%”的目标要求,2019年底前建成10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2020年建成64个站点,2021年建成63个站点;到2021年底全县建成224个以上站点(详见附件1)。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由领导小组适时调度通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建设要求。站点建设规模一般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其中示范点不少于300平方米,满足相应功能活动的开展;站点内部建设应围绕适老化、舒适化、温馨化等标准,做到“五有”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个同步”配建要求;对使用彩票公益金建设而挪作他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活动中心进行整改,恢复其养老服务功能和用途;着力在闲置资产盘活、社区资源共享、老旧住宅小区租赁、闲置民房再利用等方面予以优化整合使用,妥善解决场地问题。

3.服务内容。在具备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的基础上,按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功能提升建设内容(详见附件2)、养老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参照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基本清单目录),要求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最终达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助餐、助浴、助洁、助聊、助安、助急、助行、助医、助乐、助学“十助”标准,力争建设一个站点,成功运营一个中心;力争开展一项服务,创建一个亮点。

(二)大力发展智能服务,建立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促使养老服务像“滴滴打车”一样方便

1.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好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平台连接供需、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医养、监控、评估和分析研判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有效开展线上线下服务。

2.加快建立基础数据库。抓紧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机构及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县养老服务基础数据库。

3.加快推广智能穿戴。推广康复辅具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一键通”、智能手环、定位手机、报警器、健康腕表等设备,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更好发挥平台的“滴滴”功效。

(三)着力完善制度支撑

县民政局牵头制定完善加快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站点运营补贴制度,扩大服务补贴范围,探索建立护理保险、服务清单制度,以及养老服务评估、满意度测评和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激励社会力量参与

1.突出招大引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市场化运作、民间资本注入、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或培育一批开展上门服务、日间照料、医疗康养、休闲娱乐、老年教育等为老服务企业,形成养老产业链条,有效推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应强化产业思维,先扶持后退出,让专业人做专业事,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2.发展志愿服务。整合各阶层、志愿者力量,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网络,实现数据、信息的融合与共享,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不定期、不定员、不间断地为老年人开展“十助”等服务;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志愿者协会等单位和社团组织,应不断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发动干部职工、志愿者深入社区,上门提供爱老志愿服务。

3.发展互助式养老。积极推广“时间银行”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时间银行”云平台,让有能力、有情怀、有爱心的老年人在为老服务中发挥余热;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落实

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着力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加强养老业务培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在乡镇、村居(社区)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兴国县养老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科体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难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互相支持,通力合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投入机制,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积极争取上级各类奖补资金,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全力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按标准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市级给予每个站点3万元、县级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正常运营的站点,由县财政局列入预算,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6万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本县特困人员、75岁以上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发放每月1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

(三)加大宣传力度过各种媒体和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培育行业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浓厚氛围,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构建具有兴国特色的养老文化和孝道文化。

(四)加大督导力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行“党建+”模式,将养老服务建设纳入乡村两级党建述职评议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各乡镇是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和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务必认真落实属地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举措,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县养老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督导,对工作推进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福彩公益金项目安排和医养结合工作示范创建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约谈、通报。

      附件:1.兴国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安排表

2.兴国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功能提升建设

内容

3.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 日印发

附件1

兴国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安排表

序号

乡镇

2019年含示范点

2020年站点

2021年站点

备注

1

长冈乡

7

1

1

2

潋江镇

3

3

2

3

永丰乡

8

1

3

4

鼎龙乡

4

3

2

5

良村镇

6

2

3

6

城岗镇

4

4

5

7

南坑乡

2

1

1

8

枫边乡

2

3

3

9

崇贤乡

3

2

3

10

高兴镇

5

5

4

11

茶园乡

2

3

3

12

埠头乡

5

3

2

13

方太乡

3

2

1

14

均村乡

5

4

4

15

隆坪乡

2

2

2

16

龙口镇

2

3

2

17

江背乡

2

3

3

18

兴莲乡

4

1

1

19

古龙岗镇

5

3

3

20

梅窖镇

2

1

2

21

社富乡

4

3

4

22

樟木乡

2

1

2

23

兴江乡

4

3

2

24

杰村乡

3

2

1

25

东村乡

3

1

2

26

工业园

1

1

27

城市社区管委会

7

5

2

合计

229

100

66

63

附件2

兴国县居家养老机构功能提升建设内容

以兴国县智慧养老信息为平台,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网点为纽带,设立老年活动室、医疗康复室、阅览室、日间照料室、医疗室、理发室、棋牌室、社区(孝老)食堂、老年大学等功能区,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信息化、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如老年供餐、日间照料、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法律服务、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聊、助安、助行、助乐、助学等服务。

一、以食为先办“孝老食堂”。解决农村独居老人和70岁以上留守老人饮食不便和精神孤独问题,让在外工作的子女安心干事创业,不因家庭养老问题返贫,凝聚起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正能量和工作合力。规范用餐标准,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制定适合老年人的营养食谱,用餐费用原则上支付不低于用餐成本的50%,创造条件为老人提供点餐送餐等多元服务。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孝老食堂理事会,召开村民代表及乡贤座谈会,广泛发动村民和在外人士捐赠,实现互助互利、共建共享、阳光透明,让就餐老人不但愿意来,更留得下来,确保孝老食堂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建“家园”。本着“就近就便、因地制宜”原则,选择人口较多、老人较集中、交通较便利、辐射面较广的自然村布点;对辖区范围较大、地广人稀、自然村分散且规模较小的行政村,采取“1+N”模式,即在老人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老人相对分散的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小型活动点,从中心向活动点送餐。按照“有公房的不租房,能租房的不建房”的原则,注重资源整合,以利用闲置村级活动场所、小学校舍等现有资源进行改造为主。

三、完善管理立规矩。坚持入“家”自愿、退出自由。原则上接收年满70周岁、身体状况正常、生活能够自理的农村留守、独居及困难老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小于70岁的老人及农村留守儿童采取差异化缴费方式。在人员管理上,服务中心与老人签订入“家”协议,建立老人花名册、信息卡、健康档案等管理资料。在财务管理上,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定期公开。在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上,明确配食操作规范,做到每天食品留样。

四、多措并举筹资金。为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持续运行,采取“向上争取一点、财政补贴一点、乡村级配套一点、老人自缴一点、社会捐赠一点、市场运作一点”的办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多元服务暖人心。不断丰富“十助”服务内容,让“在家”老人从身体上到精神上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关心。通过“孝老食堂”,确保老人营养均衡,身体健康;通过电视、棋牌等集体活动,消除老人孤单、寂寞;通过智慧平台监控,确保老人在家平安和提供紧急呼救;通过志愿者服务,给老人提供精神慰藉。

六、“党建+”保长效。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牢牢把握党建这个重要抓手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这个重要载体,让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依、屋空心不空,让在外打工的青壮年群众省心安心,人走心不走,把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真正实现党建工作和农村养老两促进两不误。

七、统一建设保标准。场所标准做到“七个一”:一块标识牌,一间厨房、一间用餐室、一间文娱室、一个卫生间、一块室外活动场地、一个乡村卫生室;设施标准做到:一套齐全的炊具、一台冰箱、一台电视、一台消毒柜、一套餐座椅、一套餐具、一套棋牌桌,条件较好的地方配置一套室外健身康复器材“八个一”。

八、医养结合保平安。推进医疗卫生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形成具有兴国特色的现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服务。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及医疗护理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依法设立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九、社会力量共参与。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构建“1+N”智慧养老服务模式,“1”即县级综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合,具备信息管理、养老服务等功能,面向老年人、服务全社会的一体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N”即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自建的子系统,子系统与大平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服务对接。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附件3

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

服务要求

1

助  餐

集中用餐

上门送餐

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行业标准。

2.提供膳食服务应获得卫生许可证,膳食  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3.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   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4.助餐服务点应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   时间、服务须知等,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

5.送餐应及时,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6.食具、餐具、炊具、熟食盛器应定期擦洗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不能使用化学消毒剂

7.助餐服务点及送餐运输工具应有统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识。

2

助  洁

个人护理

起居护理

居室整洁

衣物洗涤

1.梳头、清洁口腔、洗脸、理发剃须、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2.饮食、穿衣、如厕等服务到位。

3.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用于保洁的用具应及时清洗,无异味。

4.衣物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集中洗涤应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上门洗涤应分类洗净、晾晒、整理,贵重衣物不在本衣物洗涤范围之内。

3

助  浴

上门助浴  外出助浴

1.助浴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提示,做好安全措施,并签订服务协议。

2.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

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  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   通风。

5.协助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洗浴时,应采取适合的辅助工具,保证老年人安全,并注意   自身安全。

6.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序号

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

服务要求

4

助  医

陪同就诊

医疗协助

康复辅助

1.陪同就诊主要指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  辅助性检查及门诊注射、换药。

2.陪同就诊应注意途中安全,及时向老年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3.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及时提醒和协助老年人按照医嘱或药物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药品。

4.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老年人血压、体温、脉搏和呼吸等。

5.康复辅助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6.康复辅助过程中应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   情况,防止损伤和发生意外。

7.康复辅助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器具。

5

助  行

陪同外出

陪同散步

1.助行服务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室外活动场地或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进行

2.助行服务应评估和把握运动量,注意途中安全,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处理。

3.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外出前应与家属签订相关协议,以保护  老年人和护理员的权益与安全。

6

助  聊

谈心交流

读书读报

心理疏导

1.通过探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关爱服务,   了解老年人精神需求。

2.预先了解老年人兴趣爱好等情况。

3.掌握基本沟通技巧,与老年人保持良性  互动,及时掌握老年人心理变化。

4.心理疏导宜由老年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护人员进行,尊重并保护老年人的隐私。

5.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信息或转介给有资质的组织提供服务。

7

助  急

紧急援助

1.建立应急安全预案和应急安全制度,开通应急援助服务热线,危及老年人生命的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转介至公共救助服务热线(110、120等),并全程保持实时联系,提供协助。

2.呼叫器、求助门铃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其功能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序号

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

服务要求

8

助  乐

文体娱乐

1.设有老年活动室或文体休闲场所,配置  文体娱乐器材,定期开展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    相关设施设备应按时维修或保养,保证老年人  安全使用。

2.文娱室通气设备良好,冷暖设施运转正常,房间温度适宜。

3.所有活动遵守安全、自愿原则,满足老年人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条件和需求。

9

助  购

代办代缴

代买代购

1.根据老年人需求,代购生活必需品或陪同购物,代领各种物品,代缴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日常费用。

2.服务人员应按照约定购物,准确记录购买的品种、单价、总价,提供完整的代购、代领、代缴凭证,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做到钱物相符并签字。

3.应严格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得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钱物情况。

10

助  学

学习咨询

1.提供适宜老年人阅读的报刊书籍,开办老年课堂,为老年人提供书法、绘画、计算机等    适宜的文化活动和技能辅导。

2.定期不定期地开办讲座,为老年人讲解  健康养生、自我保护等知识。

3.利用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服务,协助老年人维护其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