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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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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县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长效运营机制,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事业一体化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号)、《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赣民办字〔2019〕7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45号)精神,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兴国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科体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督促本区域的养老服务工作,确保养老服务工作不折扣、落到实处

二、明确建设任务

各乡镇(区)按照“到2021年底,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城镇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行政村)覆盖70%”的目标要求,2019年要建成91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已完成67个,剩余24个未完成的站点要在2020年10月份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将申报资料一同上报验收;2020年要建成的61个站点,要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将申报资料一同上报验收。2021年要建成61个站点,同时要求将2021年所建设的站点(村)在2020年12月份前上报到民政局;到2021年底,全县要建成229个以上站点(详见附件)。

三、落实建设标准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建设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有场所。示范站点不少于300平方米,一般站点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平方米。要统一名牌标识。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兴国县**乡**村(社区)名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配上省、市统一的LOGO标识,并制作统一风格的名称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

2.有队伍。各村、社区要成立老年协会或理事会,建设一支群众认可的管理服务队伍,对服务站点进行管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领导作用,村党建工作宣传员为中心(站)服务管理员,通过“党建+”的引领作用,发动农村党员和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

3.有设备。①助餐功能。厨房有基本炊具且能正常使用(统一配餐的可不配备厨房);就餐面积农村站点不少于30㎡,城区站点不少于50㎡,配备桌椅、餐具、冰箱、消毒柜等;供餐能力城区在50人以上、农村在20人以上,供餐标准一荤一素一汤以上,厨师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食品要进行留样,并办好食品经营许可证。②助娱功能。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70㎡;配备棋牌室且有4张以上棋牌桌、椅;配备电视等影音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室外活动场地和健身器材等。③助医功能,有医疗室或康复训练室,或毗邻村级卫生室,并配备必要的常用药物;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要与当地卫生室签订医护协议。站点要配备测温枪和简易电子血压测量器等。④助安功能。入驻站点老人必须与站点签订服务协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为老人提供紧急援助及公示援助电话。

4.有制度。规范站点内部管理,做好制度上墙,完善人员、财务、互助、安全等管理制度。站点应当建立财务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专款专用,账证相符;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做好用餐服务登记、服务记录登记、站点捐赠记录登记、物品采购登记等。

5.有经费。要积极从多方面筹措运营经费,确保站点正常运营。县级按照《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予以补助,乡、村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站点运营,要发动爱心人士积极捐赠、共同参与,确保站点运营的可持续。

四、落实资金保障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经明确了县级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营补助标准,为了让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县级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予以发放,补助标准为:

1.建设经费补助标准:对站点建设补助资金,按照站点建设情况予以发放:站点建设面积在100㎡-200㎡的,补助一次性建设经费3万元;室内外添置了健身器材,原则上不少于4件(套),另补助5000元至10000元;200㎡-300㎡的,补助一次性建设经费4万元;室内外添置了健身器材,原则上不少于4件(套),另补助5000元至10000元;300㎡以上的,补助一次性建设经费5万元。

2.运营补助标准:站点运营经费按照县级补助一点、乡村自筹一、群众自付一点爱心人士捐赠一点的方式解决。对每天正常运营、每月提供不少于15天以上助餐服务、且助餐标准达到一荤一素一汤以上的居家养老站点,实行农村站点补助5万元/年、城区站点补助6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①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基础运营经费1万元(包括人员工资、水电费等);②每个居家养老站点必须负责本村特困人员和留守老人的巡视探访工作,留守人员每月至少1次,特困人员每月至少2次,并做好巡防探视记录,每月补贴300元;③按照老人用餐人数补助餐费,60-74岁老人到站点用餐,补助1元/餐;75岁(含)以上老人到站点用餐,补助3元/餐,餐费补助3.64万元封顶(城市社区4.64万封顶) 。老人用餐自费部分由乡村自定,可采取梯级付费方式,如6070岁老人付成本费的80%7074岁老人付成本费的50%,75以上老人付成本费的30%等。每年一季度先拨付每个站点运营经费3万元,年底经量化考核后再拨付剩余经费。由社会资本运营的站点参照执行。  

五、申报程序及资料

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经费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申报,建成后且正常运营的站点运营经费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申报。建设经费、运营经费向民政局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经费的申报

1.填写《兴国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提供施工合同和预(结)算表或清单;

3.提供购物清单或发票;

4.提供《兴国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表》;

5.提供相关建设照片。

   (二)运营补助的申报

1.用餐人员签到表;

2.物品采购清单;

3.提供巡视探访记录表;

4.提供站点人员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

5.由社会资本运营的站点,还需要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和机构账号。  

六、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县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督导,对工作推进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福彩公益金项目安排和医养结合工作示范创建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约谈、通报。

七、做好宣传发动

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和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宣传面,让更多的老人知晓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都到服务站点来活动,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运营和进行其他公益活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服务中心可由投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运营和管理;要努力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浓厚氛围。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9-2021年兴国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分配表

序号

乡镇

2019年含示范点

2020年站点

2021年站点

备注

1

长冈乡

7

1

1

2

潋江镇

4

4

2

增加洪门村、猫岭村

3

永丰乡

8

1

3

4

鼎龙乡

4

3

2

5

良村镇

6

2

3

6

城岗乡

4

4

5

7

南坑乡

2

1

1

8

枫边乡

2

3

3

9

崇贤乡

3

2

3

10

高兴镇

5

5

4

11

茶园乡

2

3

3

12

埠头乡

5

3

2

13

方太乡

3

2

1

14

均村乡

5

4

4

15

隆坪乡

2

2

2

16

龙口镇

2

3

2

17

江背乡

2

3

3

18

兴莲乡

4

1

1

19

古龙岗镇

5

3

3

20

梅窖镇

2

1

2

21

社富乡

4

3

4

22

樟木乡

2

1

2

23

兴江乡

4

3

2

24

杰村乡

3

2

1

25

东村乡

3

1

2

26

城市社区管委会

7

5

2

合计

229

100

66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