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11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B32100-0401-2020-0447 | 责任部门: |
农村离任“两老”干部生活补助申报
享受农村离任“两老”干部生活补助的条件为: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五保”供养和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助。
一、设定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个人申请、《兴国县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申报对象户口簿、身份证、“一卡通”账号复印件、任职证明、承诺书、乡镇和村公示照片、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会议记录复印件、村委会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农村离任“两老”干部申报
生活补助流程
四、承诺期限: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
兴国县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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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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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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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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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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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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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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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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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任正职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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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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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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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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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 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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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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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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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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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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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任职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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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村任职 |
职务 |
证明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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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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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 村委会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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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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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政府审批情况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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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审批情况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备注:1、申报人需提供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账号复印件,任职 证明,承诺书;
2、此表一式三份,村、乡、县民政局各存一份。
任职证明
兹证明 于 年 月至 年 月担 任 村 (书记或主任)职务。如证明存在虚假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和按指纹):
证明人联系号码: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兴国县民政局: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享受“两老”干部补助待遇相关材料均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愿全额退回已享受“两老”干部补助款,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承诺人(签名和按指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