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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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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11-11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32100-0401-2020-0450 责任部门: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