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11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B32100-0401-2020-0450 | 责任部门: |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