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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民政系统大力开展预防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溺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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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8-2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32100-0401-2020-0343 责任部门:  

全县民政系统大力开展预防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溺水工作

 

1.积极宣传发动。县民政局组织乡镇民政所负责人召开预防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溺水工作会议,迅速动员部署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各乡镇也要及时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民政所大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依托居家养老站点、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和农村幸福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防溺水知识培训活动,大力宣传防溺水常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微信、广播喇叭QQ和《致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受委托人的一封信》等多种宣传形式,进村入户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开展防溺水宣传,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明白私自下水游泳带来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同时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真正让每一位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将防溺水常识牢记心中。

2.切实摸清底数。各乡镇要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民政信息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台账于8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本周安排人进行专门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将本辖区内辍学、不在学、无户口、无人监护、监护情况登记造册及时逐级上报民政、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3.落实监护责任。乡镇儿童督导员要组织()民政信息员、村(居)儿童主任对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及时排查,并在走访、回访工作中,向监护人强调监护责任、安全责任,明确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杜绝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同时发动学校和乡村参与管理,齐抓共管,切实提高自觉防范能力,严防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溺水事件发生。

4.及时实施救助。乡镇发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溺水事件时,乡镇民政所、儿童督导员、()民政信息员、村(居)儿童主任要主动靠前,掌握信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临时救助;因溺水事故导致残疾的儿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