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11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B32100-0401-2020-0445 | 责任部门: |
高龄补贴政策,旨在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凡属于兴国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县户籍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
一、设定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
2、赣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民字〔2018〕191号)。
3、赣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标准:
年满80—84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年满 85—89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年满90—94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年满95—99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
三、申报材料目录:
1、个人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卡通或银行卡账号(需为农商银行的卡)
5、老人与当年当月日历的合影照片
四、承诺期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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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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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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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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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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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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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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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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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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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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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名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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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员会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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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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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老龄办复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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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老龄办审批意见 |
同意从 年 月 日起每月发放长寿补贴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报县民政局一份、乡(镇)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