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办公室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办农〔2021〕2号)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对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村集体。
补贴原则:
1.对农户以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准,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村集体的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面积核发补贴。
2.对已作为畜牧渔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3.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112元/亩。
补贴程序: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委会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所在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张榜公示七天后上报所在乡镇。对已作为畜牧渔养殖场使用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乡镇初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核查组,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4.上报补贴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核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总面积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依照核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准确、及时、无误的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拨付到补贴对象卡中,并在县政府或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络上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0797-5323982
受理单位:兴国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长冈西路兴国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