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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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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

(二)补贴范围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5大类39小类134个品目(见附件1)。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水稻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分档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下调比例按照上级要求执行。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四)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先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好入户手续。

1、申报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标料类型

要求

备注

1

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真实,合法,有效

2

农业机械购置发票

原件

注明所购机具名称、生产厂家、机具型号和出厂编号,销售价格与实际金额一致

3

“一卡通”银行卡

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应为购机者本人或户主

个人申请

4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购机者为家庭成员

5

农户编码或法人银行开户证明以及购机者联系电话

准确无误,农户编码与“一卡通”人名对应一致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与原件一致。

(六)办理时限

一、审核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

二、结算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对于具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县(区),支付给个人部分的补贴资金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优先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方式支付。对安装类、设施类、安全风险较高类及补贴机具数量超过原则上限的补贴产品,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797-5319269

受理单位: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管理股)

联系方式:0797-5319269   0797-531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