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 > 医疗卫生

关于2020年12月份省本级同城互认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访问量: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医保[2019]37号)、《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通过医药机构自愿申请,南昌市医保局核实,现将2020年12月份省本级同城互认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若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电话,于3月29日前向省医保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1-86652123

附件:2020年12月份省本级同城互认定点医药机构名单.doc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

 转自:江西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