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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全面推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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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加快形成医疗服务新格局,根据《赣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医改办字﹝2018﹞8号)、《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赣市医改办字〔2018〕16号)、《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卫计字〔2018〕49号)和《中共兴国县委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在原兴国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为目标,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医院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县域内医疗协同、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等改革工作,通过优质资源下沉、双向转诊、共同服务、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把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打造成为管理、服务、责任、利益的共同体,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医改目标。

三、组建与管理模式

(一)县域医共体的组建模式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的发展规模、专科特色及乡镇卫生院区域位置,兼顾对口支援任务及历史形成的合作基础,实行“八不变”,即乡镇卫生院现有的机构设置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法人主体地位不变、产权归属不变、法律责任不变、基本职能不变、职工身份不变、监管机制不变。组建以四家二级以上医院为主体医院、25家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级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四个医共体,具体为:1.以县人民医院为主体医院,高兴、潋江、城岗、崇贤、茶园、方太、良村、枫边、南坑和均村10所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组成医共体;2.以县中医院为主体医院,长冈、埠头、古龙岗、永丰、鼎龙和隆坪6所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组成医共体;3.以县妇保院为主体医院,由杰村、龙口和社富3所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组成医共体;4.以县第二医院为主体医院,梅窖、兴江、樟木、东村、兴莲和江背6所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组成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增挂“兴国县xx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牌子。

(二)县域医共体的管理模式

1.行政管理。县卫健委成立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医共体统筹规划、运行指导、人员流动、质控监督与考核评估等工作,联合医共体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医共体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和医共体考核实施办法,并具体推进落实,协调解决在医共体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各医共体成立理事会,负责本医共体内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对本医共体发展规划提出意见,拟定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发展规划。

2.业务管理。医共体主体医院与成员单位以技术、服务为联结纽带,以签署长期协作协议为方法,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主体医院具体负责和实施医共体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商医共体运行中涉及资源配置、学科建设、服务流程、业务管理等重大事项;探索建立适合医共体管理实际需要的治理架构;负责组织制定体系内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任务,承担成员单位的有效对接、业务指导及病人转诊等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床位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顺畅高效;有效做好医务人员的上下交流和出诊工作;承担医共体日常工作,做好工作信息、数据收集、汇总等其他工作,及时向县卫健委报送。

成员单位(卫生院)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伤残康复和慢性病治疗管理等任务;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承担村级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及病人转诊等管理工作;完成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工作。

3.质量管理。医共体内部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负责制定统一的医疗管理和质控标准,并根据学科指南或临床路径制定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组建专家督导组,针对医疗行为规范及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居民健康管理、信息与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医院各自功能定位,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转诊流程。探索推行各项便民惠民就医措施,引导居民首诊在基层。对需上转、下转的病人,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建立专门的“双向转诊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一站式”转诊服务。双方要建立急诊急救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急救信息的及时互享与沟通。对医共体内下转的病人,上级医师有责任进行跟踪指导。在成员单位预约主体医院的专家门诊和住院床位、大型设备检查,可享受优先便捷等优惠就医政策。患者转诊、转院按《兴国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实施办法(试行)》(兴医改办发[2018]1号)文件执行。

(二)改革医保支付。探索对医共体医疗费用实行全年预算总额控制。以人头经费为基数,医保部门除上缴风险调剂金、大病保险费用等刚性支出,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及历年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行总额预算,得出各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基金总额预算分配指导计划数,以医共体为单位实行按总额预算分配指导计划数打包付费,按季度预付给医共体包干使用,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预付机制和结余资金在机构间合理分配的机制,倒逼医共体内不断提升县级医院及基层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三)提升服务能力。县级医院要突出重点学科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发挥县域医疗龙头作用,在人才、技术、管理、设备设施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等相关工作。主体医院和成员单位人员可在保持编制不变、现有人员数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短期内(一年内)县到乡、乡到县、乡到乡的多向流动,流动人员报县卫健委备案。鼓励主治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建立双向交流制度,实施高年资的医师巡回诊疗、会诊、培训制度,安排相应专家到成员单位开展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教学查房、适宜技术指导等协作服务。推行组织骨干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结成1+1+1师徒关系(县级医院+乡镇医院+村卫生室),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选派医务人员到县级医院进修学习,参与县级医院科室查房、各类学术活动等,提高基层医技人员的服务能力与水平。

(四)规范医疗行为。主体医院指导成员单位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负责对医疗、护理、院感、预防保健等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广实施临床基本诊疗路径,规范基础医疗质量。完善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创新服务手段,开展预约诊疗,改革群众就医体验。

(五)实现资源共享。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扩大互认范围,提高互认比例,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形成优势互补、集中诊疗、有序就医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六)强化公共卫生。主体医院指导成员单位建立3-4支以全科医师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定期深入村组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协助乡村医生对重点人群进行随访,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并适当享受服务报酬。

(七)强化信息建设。以现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医共体成员单位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化监管。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建设协同医疗共享平台,开展远程医学检验、病理、影像等诊断服务,使成员单位的患者能够更多获得主体医院专家的诊断和治疗建议。积极搭建统一的预约服务平台,实行医共体统一预约服务。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五、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试点筹备(2019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结对工作,完善县域医共体实施方案和章程。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2019年4-12月)。2019年5月底前完成医共体签约和挂牌等组建工作;医共体制定工作细则,合理建立合作项目,规范操作。

第三阶段:试点总结(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对医共体进行考核评估和效益分析,完善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医管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管理措施和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达到运行有序、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医共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医共体建设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共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平稳顺利实施医共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对医共体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考核监管。医共体应建立运行考核机制,将成员单位履行功能职责、分工协作、能力提升、遵守章程等情况作为考核指标。考核中发现违背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的成员,主体医院可要求其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其成员身份。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数量、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医共体运行情况,及时纠正主体医院违背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的行为,将医共体各医疗机构职责和任务落实情况、基层人才结构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情况、上级医院专家下基层服务效果、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医疗费用控制等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要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