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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并行!市医疗保障局做实市级统筹,实施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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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10-3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32880-0401-2020-0211 责任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精神,赣州市正式出台《赣州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改革实施方案》,做实做细医保市级统筹,在全省率先实施医保部门市以下垂直管理,建立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医疗保障机构和管理体制,让赣州人民在医疗保障领域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动”并举,积极推进改革进程

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赣州市医疗保障改革工作,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李炳军在市委深改会上要求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把探索变成经验、把试点做成示范,为全省乃至全国贡献更多赣州经验。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和赣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雪梅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调度市级统筹工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梅亦亲赴赣州市推动工作,对赣州市的探索给予充分肯定,将赣州列入江西省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县(区)一体化管理试点城市。

协调联动。省医疗保障局积极与省委编办沟通对接,批复同意赣州实行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市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与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税务、银保监等有关部门对接联系,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

迅速行动。自今年6月1日,市政府出台《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推进方案》,到今年9月9日,正式印发《赣州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改革实施方案》,前后三个多月的时间,市医疗保障局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政策、经办业务流程等各个方面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方案顺利出台打下坚实基础。

“三改”并行,科学构建改革体系

实施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市以下医疗保障机构垂直管理,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所涉人财物全部上收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对本地乡镇(街道)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实施基金管理机制改革。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实施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市级统一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将医疗保障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范围,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在医疗保障扩面征缴和基金运行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统一全市定点管理。完善全市统一的医药机构定点评估管理办法,将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建立和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总量控制、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完善全市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以医保大数据为依据,推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点数法)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按病种分值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实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三力”并重,充分发挥改革效应

在创新上着力。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等,推动医保服务从线下扩展到线上,大力推动服务下沉,延伸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服务全覆盖;持续推进医保协议管理创新,完善健全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激励约束、风险共担机制,切实强化医保定点协议行政效力。

在监管上加力。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建立监管监控机构;健全和完善信用管理、监督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社会监督和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建立跨县(市、区)分片分流程医保监管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在考核上发力。建立健全基金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医保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实施基金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分配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转自:赣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