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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四举措提升医保慢性病用药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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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9-3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32880-0401-2020-0195 责任部门:  

为切实保障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用药需求,提高慢性病患者的获得感、幸福感,今年7月以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采取四个举措有效提升医保患者慢性病用药管理水平。

一是执行全市统一的慢性病用药范围。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用药统一执行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过渡期保留药品目录》,较之前约增加30%左右用药品种。二是执行全市统一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城镇职工新增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泌尿系统结石病、重度骨质疏松症、甲状腺功能亢进、强直性脊柱炎5种慢性病达到34种,与城乡居民参保人执行统一的慢性病病种范围。三是放宽医保医师用药选择权。医保医师依据慢性病病种, 结合患者病情,按照“一人一方案、一病一处方”的原则开具与病种诊治相关的药品和诊疗项目。鼓励优先选用甲类药品、集采中选品种、国家谈判品种、一致性评价品种、本地药企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四是提高慢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城乡居民I类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II类慢性病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同时患多种II类慢性病的,年度累加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5万元。

 

 

 

转自:赣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