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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出台疫情防治医疗保障新政 全力破解“四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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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4-3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00null-null-2020-0026 责任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政策,为扎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坚决落实“两个确保”和“六个及时”要求,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特制定《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及补充通知等三个重大政策性文件,为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提供完善制度保障。

针对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问题。及时对集中收治患者的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增加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对收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该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时的费用顾虑;此外,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疑似转确诊”登记功能,确保疑似病人享受与确诊病人同等医疗待遇。

针对医保支付环节问题。遵循“特事特办”原则,对我市新冠肺炎患者采取医保特殊支付政策。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医保特殊支付政策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按医保甲类支付,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且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的限制;明确提出“财政补助”支付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

针对特殊就医患者问题。一是异地就医患者,及时调整异地就医患者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政策,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方式,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二是未参保或者未缴费患者,由医疗机构负责协调医保经办机构制发“临时医保卡”刷卡结算,因特殊原因仍无法刷卡直接结算的患者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待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坚守“以人为本”原则。

针对非常时期群众医保经办需求问题。及时调整服务措施,做到“马上办、简化办”。为急需群众提供预约服务,利用短信、微信、网站、手机APP、电话等渠道及时答疑解惑;发挥赣服通、赣州通平台作用,提供15项高频业务和3项综合查询业务掌上办理。在满足群众医保经办服务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在完备政策制度与工作方案的指引下,全市医保系统在抗“疫”战场上从容有序、及时高效地开展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为广大参保群众特别是确诊患者以及集中收治医院提供强大医疗保障后盾。

 

 

 

 

 

 

 

 

转自:赣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