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30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B00null-null-2020-0025 | 责任部门: |
今年初,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分别下文,明确要求各地2020年底取消城乡居民门诊个人账户,全面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增加门诊统筹保障力度。为此,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同意12月印发了《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办法》。
近日,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已出台,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细则重点保障参保居民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减轻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那么,相对于原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新政主要特色体现在:
保障项目更多。除住院医疗保障以外的普通门诊、中医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检查、日间手术等五项保障统一纳入门诊费用统筹保障范围。
保障待遇更高。中医门诊的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新增日间手术、门诊特殊检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门诊报销更方便。其中普通门诊报销覆盖范围扩展到所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预计可覆盖全市4500多家村卫生室,进一步方便群众在家门口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特别提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不会被清零,可继续用于支付医药费用,用完为止。
转自: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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