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 > 医疗卫生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费延期补缴的公告

访问量:

兴国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费

延期补缴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0〕5号)要求,2020年职工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受疫情影响的可以在新冠状肺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城乡居民尽量选择非接触式缴交参保费,缴纳方式可以使用“兴国县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省税务局手机APP、赣服通以及省农商银行、农行微信公众号缴纳。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托收、网上征收等线上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网上自行缴纳。

二、2020年职工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受疫情影响未按时缴费的可以在新冠状肺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逾期缴纳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兴国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