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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本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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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7】1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从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我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可以分阶段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现将相关政策及申报要求通告如下:

一、代偿对象

从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即除经济开发区及潋江镇之外的乡镇)、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二、代偿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标准。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代偿。

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项中任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两者就高原则)。

三、代偿程序

(一)确定代偿金额。毕业生毕业时登陆江西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jiangxi.gov.cn/)学生资助网栏目在线填写并打印《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提交毕业大学的资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信息确定建议代偿金额。

(二)提交代偿申请。毕业生到我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于1个月内向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三)提交在岗情况。毕业生在我县工作分别满3年、5年、8年时,分三次填写《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江西省)》(附表2)并加盖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今年在9月20日前将《在职在岗情况表》提交向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其受助资格。

四、代偿资料

2017年以来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届就业毕业生均可申报,2021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9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要有高校审核盖章);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县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协议》复印件。

请各位入职青年将资料交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收齐本系统2017年以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填报并打印好本系统《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邮箱:xgzz7799151@163.com,所有材料的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交县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单位派专人汇总统一报送。地址:兴国县平川大道200号,业务咨询电话:0797-5303621,相关表册下载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兴国教科体”。



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1年8月


附件1: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江西省)

附件3: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7]1号)

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