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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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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入学管理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着力排查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情况,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女德班”“私塾”“学社”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地各校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采用测试或“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在教育资源配臵不够均衡的地方,要统筹已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积极推进电脑派位录取。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学区调整方案原则上要设臵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3.严格实行“公民办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提前摸底、承诺借读、预约就读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办法和基本流程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按往年做法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单位)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一)可设臵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有意愿直升对象数没超过计划的学校,可以将从本校自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直接直升。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

4.严格规范招生过程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需通过电脑派位或多校划片的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一律通过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招生平台网上或指定窗口申请。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统一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学生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

5.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4%以内,确保全面消除超大班额且不反弹。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科学编制计划。各设区市要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核准后执行。高中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大班额。

2.坚持属地招生。全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纳入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没有普通高中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辖区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过去跨县域招生的设区市属普通高中、高校附属中学,从今年起,实行按规定的范围招生。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臵一个时间过渡期,但也应逐年减少跨县域招生数量,并积极开展跨县域招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改革试点。到 2024 年,全省各地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3.实行“公民同招”。所有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4.完善均衡政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 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真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上不跨招生区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标。

5.规范自主招生。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可以选择部分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至8%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计分科目考试后进行招生。要明确特色办学方向,严格控制招生数量,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在设区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制定。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除外,直升数量和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

6.规范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对在省外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回我省、以及跨设区市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本地户籍随迁子女,由各设区市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7.平稳实施招生录取改革。今年是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全省30个试点县(市、区)要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加强宣传,压实责任,积极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8.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通过办理假户籍或无正当理由转移户籍等方式变相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高中以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采用社会培训机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全面加强招生入学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规范学籍管理,完善招生公开制度,打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将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列为

“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2.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 政策,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妥善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服务工作。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臵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

3.严肃违规问责。各地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对存在违规招生和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个人,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并在当年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倒扣分,在分配中央和省级教育项目资金时相应扣减所在地管理因素分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教育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学校,还应给予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入学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做好入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