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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0年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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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就业扶贫有关补贴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0810日。

二、补贴对象

在县内、外企业或县内就业扶贫车间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在扶贫车间务工的人员为国办系统显示有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设年龄上限,灵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不享受此政策。

三、补贴标准和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补贴标准:每人补贴1000元;

2、需提供资料: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补贴人员名单(附件2)、与企业或车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证明(企业或车间盖章工资表或银行流水等)。  

有关要求

1、请各乡(镇、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做到应补尽补,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杜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骗取补贴行为。

2、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人力资源中心并将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办理。邮箱:332046643@qq.ocm联系人:肖鋆,联系电话:159798626765307013(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