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日至10月22日开展了2021年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为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和“四小”食品等,共合计抽检了食品265批次。经被委托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结果合格产品263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为99.25%。不合格产品已按规定处置。
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1、食用农产品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 名称 |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 名称 |
被抽样单位 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1 |
/ |
/ |
江西稻客贸易代理有限公司兴国县分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红军北路西街八组46号D5-D6房 |
梭子蟹(海水) |
/ |
/ |
2021.9.29 (购进) |
镉 |
0.73mg/kg |
≦0.5 |
2、餐饮食品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 名称 |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 名称 |
被抽样单位 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1 |
/ |
/ |
兴国县第四中学二号食堂 |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高兴镇蒙山村 |
云吞皮 |
/ |
/ |
2021.9.14 (购进)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
0.592 g/kg |
不得 使用 |
二、质量问题分析
此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2批次,涉及到海水产品、生湿面制品,不合格项目为镉超过标准值,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不得使用。
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产生原因主要为:
1、镉。镉是一种重金属,长期积累将对人体的骨骼、肾脏造成危害,是对人体健康威胁最大的有害元素之一。
2、脱氧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为苯甲酸钠的2-10倍,在高剂量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凉皮、担担面、碗托、灌肠、面皮、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