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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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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2022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切实提升我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赣市民字2022〕89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聚焦居家老年人特别是能、部分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最急需最迫切的养老问题,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养老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家,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面向全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35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2100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现城区和周边乡镇符合建床条件的应建尽建,符合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应供尽供,并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

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做好35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开展2100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指南详见附件1。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和意愿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详见附件2。

、实施步骤

(一)摸排服务对象2022年10月20日前)。由城市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摸排,初步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对象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统一上报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二)组织实施(2022年10月20日-2023年6月20日)。

1.采购服务机构。2022年10月30日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企业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是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2.确定服务对象。2022年10月底前,由承接服务机构派出专业工作团队按照城市社区、各乡镇上报的服务对象名单进行入户调查评估,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对象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同时建立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以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为基础,尊重老年人意愿,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列明每位老年人基本信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内容、进度安排、提供主体、完成情况、满意度评价等。

3.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开展居家上门服务。2022年11月1日开始,承接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同步为选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三)项目评估(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对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项目评估,形成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四)总结完善(2023年6月20日-30日)。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引领和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

(五)后续服务(2023年7月后)。2023年7月后,即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完后,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地方资金,继续开展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后续服务工作,推进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化。

五、补贴政策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政策对符合建床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并提供养老服务,改造完成后经县民政局验收合格给予每张床位不超过4500元的补贴,其中智能化改造每张床位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给予建床补贴。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政策承接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合同,对未建家庭养老床位符合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失能、部分失能对象每月服务不得少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得少于1个小时,服务期限不少于9个月。失能对象按照每月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部分失能对象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六、项目监管

(一)完善监管机制。民政局设立第三方监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验收)机构对承接机构建床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监督、验收、绩效评价和满意度测评。第三方服务(验收)机构不得与承接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

(二)强化服务监督。采取政府监督、对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强化服务全过程监督,并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弄虚作假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的,快速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群众满意度。

(三)严格监测考核。将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纳入承接机构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健全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服务和运营的考核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确保提升服务质量。

四)强化后续服务。执行完项目资金后,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对服务对象持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确保服务可持续,避免项目资源闲置浪费。

七、资金使用

严格使用范围。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为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后续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所需资金,以及与完成两项重点任务相关的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资金予以切实保障。

(二)确保执行进度。切实履行对服务机构的监督责任,加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跟踪调度,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承接机构。

(三)加强工作衔接。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要加强与已正在实施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衔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全部转化为本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对象。要加强与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护理服务的工作衔接,对部分失能特困对象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服务补贴,开展上门服务,不重复补助项目资金。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政、财政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等组成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指挥调度,落实资金保障,加快推进项目招标、改造、运营,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做好服务对象审核、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政策制定、督促调度、检查抽查等工作,让广大老年人深切感受到委、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二)强化工作调度。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将其作为探索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督促指导。2022年1215日前、2023年531日市民政局提交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自2022年10月开始,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录入信息为依据,每季度通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不接受其他渠道报送项目信息和数据。安排专人负责将服务对象的工作台账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板块(具体录入信息详见附件4),并及时根据工作进度补充更新。

)完善保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与项目支持内容的有效衔接。要加快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化服务网络支撑。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人才支撑。要在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完善设施场地、发展专业机构、挖掘消费潜力等方面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一体推进,为项目实施提供工作支撑。政府要全面落实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购买第三方服务、失能等级认定、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配套服务资金,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注重宣传推广。加强项目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的宣传,准确掌握项目有关要求,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养老机构(企业)积极参与。要注重发掘总结地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广范围复制推广,推动项目实施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