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调字〔2018〕310号)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定价”的规定,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委拟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调整兴国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听证事项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通过我委电子邮箱(xgfgw@163.com)或书面向我委(县政府大院三楼)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