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2号令)的规定,现将召开兴国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的时间
调整兴国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12月2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兴国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江西省定价目录。3.幼儿园保育教育支出的依据。
(二)兴国县公办幼儿园现行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文件规定,兴国县公办幼儿园现行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自2013年4月起执行,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300元/月/生;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200元/月/生;城区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150元/月/生;农村普通乡镇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120元/月/生;农村普通乡镇以下幼儿园100元/月/生。
(三)调整兴国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理由。1.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大幅增加。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仍执行2013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见附件1)标准。近年来,随着物价、人力成本上涨及学前教育保教设施要求的提高,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求。2.高质量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3.有利于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拟调整后兴国县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后,省级示范幼儿园(含分园)由现行的300元/月/生调整为360元/月/生;市级示范幼儿园(含分园)由现行的200元/月/生调整为260元/月/生;城区普通幼儿园(含分园)由现行的150元/月/生调整为240元/月/生;乡镇中心幼儿园(含分园)由现行的120元/月/生调整为180元/月/生;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班)由现行的100元/月/生调整为160元/月/生。
(五)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督促各公办幼儿园加强管理,确保调价收入按规范使用。
二是加强对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进行定期成本监审,并结合成本监审,进一步对公办幼儿园经营成本进行约束。
三是不断提升幼儿教育质量,督促公办幼儿园不断完善幼教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公办幼儿园安全、规范的管理。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1人):
1.消费者代表(家长代表)10人;
2.县人大、县政协、县司法局各1人,教科体法律顾问1人,县教科体2人,校长代表3人,教师代表2人,共11人。
(一)消费者代表即家长代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10人:
王玉华(个体户),陈秀(个体户),吕芳(兴国润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廖娟(个体户),练书星(家装公司个体户),刘汉明(县文广新旅局干部),李慧芬(县财政局干部),张建清(县实验小学教师),黄丽泳(县法院工作人员),何芸(县第二小学教师)
(二)县人大、县政协2人:
江福文(江妈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县政协代表),何绍明(兴国县宝华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
(三)教科体局2人:
曾庆华(县教科体工委委员),李文荣(县教科体社幼职成股股长)
(四)经营者(学校校长代表)3人:
李明媚(兴国县第七幼儿园园长),林霞(兴国县第一幼儿园园长),钟红云(兴国县第二幼儿园园长)
(五)教师代表2人:
谢晓娟(副园长),刘丽君(普通教师)
(六)司法局1人:
何梅香(四级主任科员)
(七)法律顾问1人:
王绍锋(江西国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旁听人5人:
周光波、刘德平、凌德、张锐、曾娟芳
五、听证人3人:
方远谋(县发改委党组成员)、曾爱群(县发改委副科级干部)、刘小英(县发改委价格股干部)
六、新闻媒体2家:
严飞(兴国电视台)、谢鹏(兴国教科体宣传中心)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