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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小区兴城嘉园、模范佳苑营业用房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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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现将模范佳苑营业用房第二次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详见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附件)。

  二、房屋租赁用途

  房屋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兴国县城市管理以及业态控制的相关要求。拟定用途:商业零售业,文化、教育、卫生、办公等适宜房屋所在的周边环境的公共服务业。禁止用途:车辆维修保养、烟花爆竹、浴室、棋牌室、油漆、液化气充装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农药、环境(噪音)污染或与文明城市创建相冲突的经营项目。特殊情况详见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

  三、招租方式

  招租房屋租金底价由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开展市场调查后进行评估,具体租金底价(含物业服务费,下同)详见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附件)。本次招租采取一次性现场书面报价方式竞租,以标价最高者中签为承租人。竞价低于租金底价无效,报价以元为精确单位。

  四、招租流程

  1、招租公告通过人民政府网等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小区醒目处张贴, 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3日止。

  2、采取限时报名的方式,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0年1月13日止;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本次招租报名工作委托兴国县雷信商务代理中心组织开展。

  报名登记地点: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83号

  报名登记联系人:凌耀珍  13755801099

  4、报名截止后,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方,即进行现场竞价,竞价最高者为成交人。若出现最高价相同的情况,则以摇号方式决定;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以租金参考底价成交;若无人参加竞租,则流标。若竞价最高者放弃承租权,须承担违约责任,该招租店房重新招标。

  5、报名申请人如扰乱公开招租会现场秩序、干扰招租工作、操纵、垄断、恶意竞价、串通、损害招租方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取消其竞租、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竞租时间地点于2021年1月16日前在小区张贴公示并电话通知。参加人员本人应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提前半小时入场办理签到登记及相关手续,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成交方须于竞租当场签订成交书,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成交结果公示5天。

  五、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有效续存状态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申请人报名时须填写《模范佳苑营业用房招租报名登记表》,经营用途一经登记不得擅自更改。

  3、报名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企业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4、报名申请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不予接受其报名。发现报名申请人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报名和承租资格。

  5、报名申请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察看,成交后不得以没有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不履约。

  六、报名押金

  报名申请人须在材料审核通过后交纳保证金(3个月租金底价标准),并注明缴款事由。缴款账号待报名通过后另行通知。报名申请人须保存好原始收据,招租时作为入场有效凭证。

  如招租未成交,则保证金于招租事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租若成交,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当场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并于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报名申请人在招租事宜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承租义务

  招租成交后,报名申请人即转为承租方,其必须遵守:

  1、招租成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重新确定租金标准以及招租方式。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2、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前违约(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金缴纳方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租方免收一个月装修期租金。次月起租金一月一交,每月10日缴清当月租金,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招租成交后,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承租方)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或添附残值。

  6、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八、管理与服务

  房屋具体管理工作由保障房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同时承租方应做到:

  1、法律责任自负;

  2、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自理;

  3、各种证照自行办理;

  4、店面装潢和水电安装自理,室外装潢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

  九、其他事项

  对本次招租活动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97-5322403。所有解释澄清一律以书面答复为准。

  附件: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

  保障性住房小区兴城嘉园营业用房招租公告

  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现将兴城嘉园营业用房第二次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详见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附件)。

  二、房屋租赁用途

  房屋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兴国县城市管理以及业态控制的相关要求。拟定用途:商业零售业,文化、教育、卫生、办公等适宜房屋所在的周边环境的公共服务业。禁止用途:车辆维修保养、烟花爆竹、浴室、棋牌室、油漆、液化气充装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农药、环境(噪音)污染或与文明城市创建相冲突的经营项目。特殊情况详见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

  三、招租方式

  招租房屋租金底价由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开展市场调查后进行评估,具体租金底价(含物业服务费,下同)详见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附件)。本次招租采取一次性现场书面报价方式竞租,以标价最高者中签为承租人。竞价低于租金底价无效,报价以元为精确单位。

  四、招租流程

  1、招租公告通过人民政府网等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小区醒目处张贴,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3日止。

  2、采取限时报名的方式,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3日止;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本次招租报名工作委托兴国县雷信商务代理中心组织开展。

  报名登记地点: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83号

  报名登记联系人:凌耀珍  13755801099

  4、报名截止后,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方,即进行现场竞价,竞价最高者为成交人。若出现最高价相同的情况,则以摇号方式决定;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以租金参考底价成交;若无人参加竞租,则流标。若竞价最高者放弃承租权,须承担违约责任,该招租店房重新招标。

  5、报名申请人如扰乱公开招租会现场秩序、干扰招租工作、操纵、垄断、恶意竞价、串通、损害招租方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取消其竞租、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竞租时间地点于1月16日前在小区张贴公示并电话通知。参加人员本人应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提前半小时入场办理签到登记及相关手续,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成交方须于竞租当场签订成交书,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成交结果公示7天。

  五、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有效续存状态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申请人报名时须填写《兴城嘉园营业用房招租报名登记表》,经营用途一经登记不得擅自更改。

  3、报名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企业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4、报名申请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不予接受其报名。发现报名申请人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报名和承租资格。

  5、报名申请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察看,成交后不得以没有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不履约。

  六、报名押金

  报名申请人须在材料审核通过后交纳保证金(3个月租金底价标准),并注明缴款事由。缴款账号待报名通过后另行通知。报名申请人须保存好原始收据,招租时作为入场有效凭证。

  如招租未成交,则保证金于招租事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租若成交,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当场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并于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报名申请人在招租事宜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承租义务

  招租成交后,报名申请人即转为承租方,其必须遵守:

  1、招租成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重新确定租金标准以及招租方式。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2、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前违约(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金缴纳方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租方免收一个月装修期租金。次月起租金一月一交,每月10日缴清当月租金,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招租成交后,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承租方)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或添附残值。

  6、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八、管理与服务

  房屋具体管理工作由保障房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同时承租方应做到:

  1、法律责任自负;

  2、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自理;

  3、各种证照自行办理;

  4、店面装潢和水电安装自理,室外装潢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租活动,由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97-5322403。所有解释澄清一律以书面答复为准。

  附件:招租房屋情况一览表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