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G356兴国均村至五里隘段公路
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兴国县G356兴国均村至五里隘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30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3]526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位于兴国县均村乡横柏村、均村村、茂椴村、石门村、泮溪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征地经线图范围内原已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其它附着物除外)。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均村乡横柏村上段组、水口组、兴田组、狮子潭组、坳坪组、横柏组、竹头组,均村村街口组、村下街组,茂椴村杜坊组、杜溪组、黄金坪组、井背组、新路组、新屋组、坳下组、楼子下组、塘头组、东陂组、寨下组、大窝利组、寨背组、鸭婆丘组,石门村富坑组、马来安组、社富组、迳口组、圳井组、村街口组、村下街组,泮溪村高屋组等1个乡镇5个村31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农用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270.6885亩,主要地类为水田、耕地、农用地、草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六、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干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七、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对其中农村村民住宅,由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执行。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配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及联系方式 |
登记单位及联系方式 |
||
均村乡人民政府 |
5257039 |
|
|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