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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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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23批次集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兴国县2023批次集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20231230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3]501号。

二、规划用途

地规划用城镇住宅、教育、商业、工业、城镇村道路、交通场站、排水、公园绿地等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

地坐落:位于兴国县兴镇老圩村,潋江镇洪门村、猫岭村、睦敬村、五里亭村,江背镇郑塘村,林科所,长冈乡人民政府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征地经线图范围内原已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其它附着物除外)。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长冈乡人民政府,潋江镇睦敬村简屋组、樟木坑组,潋江镇洪门村洪门组、新村组,潋江镇猫岭村农民集体,江背镇郑塘村合力组,高兴镇老圩村老屋组、上宅组,潋江镇五里亭村佛子岭组、林科所等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等4个乡镇6个8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及部分国有农用地。

五、征地面积

征地面积73.713亩,主要地水田、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草地、园地、林地等

六、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七、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置;对其中农村村民住宅,由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执行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426日至2024223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土地权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配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及联系方式

登记单位及联系方式

潋江镇人民政府

5313579

江背镇人民政府

5247110

长冈乡人民政府

5351243

高兴镇人民政府

5201110

2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