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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绿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加工-沼气-肥料五环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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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发改字﹝2017﹞192号

赣州绿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赣州绿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对种植-养殖-加工-沼气-肥料五环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赣州绿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加工-沼气-肥料五环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赣州绿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兴国县方太乡井下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产出品有巴马香猪、有机脐橙、有机蔬菜、有机肥等。提供采摘、观赏、农家乐自助餐厅等服务。项目建成后可年出栏巴马香猪1万头,年产有机脐橙588吨,年产有机蔬菜270吨,年产有机肥料2万吨,日接待游客500人次。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138.62万元,全部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维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环保措施,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本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的,或虽提交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力争尽快发挥效益。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