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兴国县和睦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国县和睦公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兴国县和睦片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6225平方米,公园建筑面积6131.91平方米,铺装园路20231平方米,整理水系1486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59个及其他市政配套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217.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六、建设周期:15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工作。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九、望你们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时报我委审批。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