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服务

关于兴国县水土保持试验推广基地建设及废弃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访问量:

  兴发改字﹝2017﹞50号

县水保局、矿管局:

  报来《兴国县水土保持试验推广基地建设及废弃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兴国县水土保持试验推广基地建设及废弃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国县水土保持试验推广基地建设及废弃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单位:兴国县水保局、矿管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兴国县兴江乡、龙口镇、崇贤乡、永丰乡、樟木乡、兴莲乡、东村乡、古龙岗镇等乡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47km2,营造水土保持林462hm2、经济林219.4hm2;封禁治理1051.5hm2,整治废弃矿山14.75hm2,建设栏档坎11座;建设1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基地(含科普交流中心)和1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提升治理三条示范小流域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0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奖补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2017年2月24日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