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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国县卓裕农业生态观光园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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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发改字﹝2017﹞271号

兴国县卓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来《关于兴国县卓裕农业生态观光园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申请备案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国县卓裕农业生态观光园养殖

  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建设单位:兴国县卓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三、项目建设地点:兴国县长冈乡合富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打造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重点规模养殖牛、鸡、鸭、鹅、鱼以及部分生态农作物,实现立体生态养殖。其中:生态养殖区100亩,主要建设4000平方米肉牛舍,养殖区旁建设10个沼气池,共800立方米;种植区100亩,主要繁育和种植有特色的花卉、苗木、果品、红薯、蔬菜等植物,出售花卉、苗木、果品和观赏相结合;水面养殖区30亩,主要养殖各种鱼类,根据地形设置5个垂钓区。项目的建设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带来贫困户脱贫致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00万元,全部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维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环保措施,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本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的,或虽提交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力争尽快发挥效益。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