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兴国县消费品市场呈“稳步上升”态势发展,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734.2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24836.3万,按可比口径增长12.2%。
从经营地域看,全县城镇实现零售额83272.9万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5.2%,较上年同期的75502.2万元,增长10.3%;乡村实现零售额13987.1万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3%,较上年同期的12940.5万元,增长8.1%。
从消费形态看,实现餐饮收入12690.3万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98%,同比增长11.09%;实现商品零售额85043.9万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7.02%,较上年同期的77215.6万元,增长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