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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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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12号提案
的答复

黄显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新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兴国县紧紧围绕农村居家养老这一热点问题,聚焦农村银发群体居家养老需求,创新探索“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整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孝老食堂等文化阵地,按照“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全力打造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断丰富日常文化娱乐活动,有效解决了农村老年人助餐、助安、助医、助娱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切实保障了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已经明确了县级建设经费和运营补助标准,为了让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县级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予以发放,其中建设补助标准为:对站点建设补助资金,按照站点建设情况予以发放:站点建设面积在100㎡-200㎡的,补助一次性建设经费3万元;室内外添置了健身器材,原则上不少于4件(套),另补助5000元至10000元;200㎡-300㎡的,补助一次性建设经费4万元;室内外添置了健身器材,原则上不少于4件(套),另补助5000元至10000元;300㎡以上的,补助一次性建设经费5万元。现已建成252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3.2%,今后将加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谢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