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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第十九届三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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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第十九届三次会议第203号提案
的答复

谢思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敬老院改革招考事业编制人员向原敬老院工作人员、优秀村书记、优秀在职村干部、优秀乡镇临聘人员倾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目前的养老服务队伍,管理人员多为退下来的村干部,学历低、年龄大、服务水平相对来说更低,仅能提供简单的粗放式住养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推动我县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我局高度重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22〕18号),起草了《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51个单位的意见。整合51个单位的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审议稿)。《实施方案》审议稿提出:县委编办核定事业编制2名,主要用于院长和财务人员(会计),实行定编定岗定人管理。正式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人员需按政策规定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原院长、会计除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聘任为副院长或其他管理岗位,未到退休年龄的原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民政局负责公开选聘,符合聘用条件的,通过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形式聘任工勤岗位,确保相关待遇不降低,实现工作有效衔接。
谢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