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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六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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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六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
答  复

李金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构建兴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精准把握救助需求问题。为精准把握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我们采取群众自主申请、干部走访发现、部门数据比对等手段,及时掌握农户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定期重点摸排比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人员快速响应及时给予相关救助。加强工作力量对乡镇送年审复核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发起线上核对。同时,指导各乡镇利用上户等时机,、把上级核对平台反馈的结果进行上户再核查,对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另一方面是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加强构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定期对接医保、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工作,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体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
2、关于实施分层分类救助问题。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特困人员。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和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为特困人员。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单人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对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 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对在保特困对象的精神障碍患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对在保低保对象的精神障碍患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给予特别救助。
3、关于加快救助平台建设问题。一是在2021年实现了社会救助“网上办”。通过“江西数字民政”系统,申请后授权核对,实现互联网、大数据在社会救助中的运用,加强救助信息的资源整合,优化了社会救助政务数据流程,实现民政、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救助数据及时核对,实现各类救助信息统一汇集。二是在2022年5月,开通了“掌上办”。困难群众可以通过赣服通,用手机支付宝扫社会救助二维码,足不出户申请社会救助。
4、关于加强救助政策衔接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持现行兜底救助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严格落实“单人户保”、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扩围增效,截止今年5月份,新增城乡低保对象645户1495人,确保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机制,研究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监管措施,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以及因病因灾等遇困群众摸排,做到监测准确、帮扶及时,1-5月精神障碍患者、“两癌”妇女等对象纳入城市低保52人,农村低保1466人,特困168人。持续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成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政策业务互通。
5、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县社会救助服务水平问题。一是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简化办理流程,优化审核程序,实施一站式受理、审核、审批,实现城乡低保审核办理在18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提升救助效率。二是社会救助服务向手机“赣服通”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服务的事项能够“掌上办”、“指尖办”。三是2月份开展了一次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出台《兴国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县乡村三级联动,运用新媒体,高效宣传。采用“传统+新媒体”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凝聚宣传合力,促进“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快速转变,利用集市圩日等时机,每个乡镇至少开展了一场社会救助政策集中宣传解读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7228人,现场受理求助162人。四是印发《致乡镇区党委书记的一封信》和《致村居书记的一封信》,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积极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五是开展救助业务培训。今年3月29日,我们开展了一次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加强对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经办能力。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在全县范围内适时组织交叉检查,以检查促提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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