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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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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萍代表:

您提出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进一步美化县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对各级部门和单位,社区设立举报热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理以警告。同时对举报者予以适当的物资奖励”的问题。此项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助配合,联合执法.县城管部门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现场处理。至于物资奖励,因点多面广,所涉奖励经费待报请财政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实施。

关于您提出“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乱涂乱画的违章者予以严厉查处对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可以采取罚款,责令清理一条路等措施”的问题。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禁止擅自在楼道、电梯、公交站台、公厕等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杆件、树木上张贴、刻画、书写小广告”,第五章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由于非法小广告成本低、容易张贴,且张贴者多选夜间实施,过程很隐蔽。目前,环卫市场化公司配齐人员力量,落实相关责任,开展“牛皮癣”清理工作,加大对城市“牛皮癣”的清除力度。城市管理监察人员加强日常巡检和督察,发现后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能够继续得到您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20235月16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兴国县城市管理局0797-779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