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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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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停车场收费设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汽车保有量的直线上升,“城区停车位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合理优化城区停车位使用情况,提升城区停车位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您的提案切中要害,客观实在,对提高群众对停车收费政策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在原有收费政策上增加减免政策的问题。县城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及县发改委《关于城区临时占道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兴发改字[2019]144号)文件要求实行,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免费车辆包括军车、警车、消防车、行政执法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在执行公务时车辆;对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等先进个人的政策优惠。

关于根据遵守交通规则情况享受减免政策的问题。目前,机动车驾驶证分使用情况由交管部门驾驶证扣分平台统一管理,县城管局将积极争取交管部门支持,做好停车位收费管理工作。下一步,根据县发改委关于城区临时占道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停车设施设置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督促停车收费运营企业推出包月收费、节假日优惠等一系列便民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停车收费满意度。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能够继续得到您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兴国县城市管理局0797-779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