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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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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亮化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范围商品住宅小区外立面亮化工程的不断提升,县城亮化管理问题日益凸显。您的提案切中要害,客观实在,对于改善我县的城市照明环境,提高城市化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夜间出行环境有很重要的意义。

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县城管局对市政公用设施主要是市政道路的亮化进行管理。商品住宅小区外立面亮化设施、施工图纸等属小区业主共有财产,由小区业主共同进行管理。为规范我县城区商品住宅小区外立面照明环境管理,将协调住保中心牵头,联合各社区管委会进行统一调度,县城管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政道路亮化提升工作。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能够继续得到您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兴国县城市管理局0797-779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