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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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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金秀代表: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保政策实施对象为(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2) 纳入监测的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因 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基本医保由县财政代缴调整为分类资助参保政策:(1)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2)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 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320 元/年;(3)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 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 助标准为 320 元/年,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除上述人员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关于您提到的提高医疗保险比例,让每家每户实现就医零担忧的建议,非我局业务范围,建议由医保政策制定部门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