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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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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的几点意见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脱贫县要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虽然于2021年6月整建制重新组建为兴国县乡村振兴局,但目前我局机构职能暂未发生变化,主要职责仍是在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

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按照防返贫补短板项目由乡村振兴局牵头、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交通项目由交运局牵头、水利项目由水利局牵头的原则,明确了各县直项目责任单位职责。一是在项目管理上,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自2021年开始实施,一直是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规划、申报、实施监管,示范点布局重点以各乡镇主干道沿线村开始,采取逐年逐步推进的方式,最终完成全县303个村和城岗社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二是在资金安排上,因全县每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有限,目前过渡期内主要是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为重点安排方向,再加上上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有明确要求,需执行原脱贫攻坚期间“负面清单”事项,因此目前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主要还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支持和关心,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