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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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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  

李业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城岗镇恢复城岗村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2019年1月兴国县人民政府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城岗乡、永丰乡撤乡设镇的请示。市人民政府实地调研后,于2019年5月4日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兴国县城岗乡撤乡设镇的请示》及相关随报材料。省人民政府接到《关于兴国县城岗乡撤乡设镇的请示》后,省民政厅于2019年5月前往兴国调研城岗乡撤乡设镇工作。在实地调研和审核随报材料后,反馈我县城岗乡还缺驻地村委会改居民委员会的相关材料。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8]59号)文件:“合理划分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

层群众自治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管辖1000-3000户,农村社区与建制村管辖范围一致”的规定要求。根据原城岗乡城岗村有农户830户的实际,不符合新增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条件,城岗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基本符合。为此原城岗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3日向兴国县人民政府呈报了《兴国县城岗乡关于城岗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县政府于2019年8月7日第34次常务会研究,批准同意原城岗乡城岗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城岗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对辖区内的居民实施自治管理,居委会在管理过程面临了许多实际困难,管理工作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主要是体现在原村民集体资产管理、村民个人承包的山林等资产以及惠农惠民政策享受和户籍管理方面。为解决这一问题,保障辖区内群众的根本利益,城岗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向兴国县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拟新增城岗镇晨光社区的请示》,县政府于4月28日第8次县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同意城岗镇新增晨光社区。目前,晨光社区正按照相关规定将城岗社区居委会城镇户籍及圩镇常住人员纳入管理范围。下一步,城岗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着手推动将城岗社区居委会改为城岗村民委员会工作。

谢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