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邹润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您就目前发展村集体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到位,提出的几点建议很有建设性。现就根据我们单位的职能答复如下:
1.增加村集体收入。全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投入18119.82万元,在全县304个行政村分两批建设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现了所有行政村全覆盖,总安装容量达到29.22MW。制定出台《兴国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办法》(兴扶开字〔2018〕12号),明确光伏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每年光伏发电收益分配,要求各村制定光伏收益分配计划,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审核,再报县光伏办备案,重点用于开设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及奖励补助扶贫,进一步规范收益结转、分配程序和使用途径,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出台《兴国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运维管理办法》(兴精扶字〔2018〕49号),采购一家专业的第三方运维管理公司,建设监控平台,加强项目运维管理。
2.加强扶贫资产管护。我局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兴国县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赣府厅字〔2021〕57号),并将全县1.9万多个扶贫资产纳入登记,划定权属,压实管护人。
以上是我局壮大村集体经济、强化资产管护的2个典型做法,我局将继续发挥好部门职能,听取大家好的意见建议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