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名优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民小组长报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最小单位,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长一般由本村村民小组有一定威望、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政治觉悟高、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服务的村民担任。
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进行一次全覆盖的任职培训,培训内容要包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党史学习教育、乡村振兴的文件精神及政策要求、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和质量提升行动、基层治理和民主协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基本内容,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为保障全县村(居)民小组长的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有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2018年县委县政提高了村(居)民小组长报酬,将村(居)民小组长报酬由原来的500元/年提高至现在的2400元/年(200元/月)。村(居)民小组长报酬每年一次性发放,各乡镇从按人员按标准核定的报酬总额中,拿出不少于25%的资金额度,由村(居)统筹用于绩效考核并计发绩效报酬,使干得好的拿得多、干得差的拿得少,村(居)民小组长最终领取的报酬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
谢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