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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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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九届人二次会议

011号建议的答复

朱耀盛代表、黄金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均村乡在2022年撤乡设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西省设立镇标准》文件规定,撤乡设镇应符合如下指标要求:1.人口和面积指标。地处丘陵和山区的,户籍人口不少于1.8万、区域面积不少于80平方千米。人口符合集聚发展要求,乡人民政府驻地户籍人口不少于总户籍人口的10%。2.经济指标。综合经济实力较强,或产业集聚度高、产业特色明显,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具备较强辐射带动能力,连续2年位居本县所辖乡经济排名的前40%。3.基本公共服务指标。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养老、殡葬、公共法律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成区供电、网络、金融、体育健身、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4.基础设施指标。行政区域内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较完备,乡政府驻地、道路、村的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道路硬化、供水普及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平均水平。建成区有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污水处理、公共厕所所、路灯、消防、邮电通讯等设施,且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5.资源环境指标。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符合集约、节约利用的要求,产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建成区绿地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平均水平。拟设镇人民政府驻地地质地理条件适宜城镇建设,不得位于禁止开发区域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内。6.拟设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群众自治组织为居民委员会。

如果符合条件,由均村乡人政府按如下程序进行报批。

1.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在乡人民政府驻地设立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征求辖区内村(居)对撤乡设镇的意见建议;

3.召开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撤乡设镇事宜;

4.对撤乡设镇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5.乡人大主席团、乡党委会对撤乡设镇的意见建议;

6.乡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县人民政府请示

7.县民政部门实地调研考察

8.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9.征求县委全会、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编办、县政府外事、发改、民族、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单位的意见;

10.县民政部门向市民政部门发函;

11.市民政部门实地调研考察;

12.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市人民政府请示;

1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省民政厅函;

14.厅区划地名处调研考察;

15.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省人民政府请示;

16.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提出意见;

17.厅区划地名处调研考察提出意见、省民政厅厅务会研究;

18.省民政厅办理结果报告省政府,下达批复,通告各有关部门。

谢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