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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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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雷萍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村级办公条件,巩固和加强阵地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就目前部分村级存在办公基础建设并不完善,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会议桌凳相对缺乏;办公用地狭小;村民活动娱乐用房或室外场地几乎没有;办公活动场所作用发挥存在一些问题,存在“有阵地、无活动”的现象等问题,分析到位,所提出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够出台更多政策,重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级办公用房紧张状况,对已建成框架未装修的村部活动场所进行装修;希望职能部门能过加大对村级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村办公室场所设施,同时也要添加基本的村民娱乐场所;在各村级组织建“党员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留守儿童之家、老年之家”等群团组织活动阵地,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等建议很到位。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文件的第九条第一点规定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的办公活动场所置办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会议桌凳等;第九条五点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费规定,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二办公活动场所作用发挥存在一些问题,存在“有阵地、无活动”的现象的问题,暂时乡村振兴局没有提供“活动”的相关职能。建议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